第CB-A08版: 晨报08版
          

审计署:36个地方政府债务达3.85万亿元
变相举债融资现象突出 债务风险凸显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审计署10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审计发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审计结果表明,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

  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由于偿债能力不足,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变相举债融资现象突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建设——移交(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称,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审计发现,5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的债务举借提供担保,部分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192.38亿元,部分单位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70亿元;一些债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将378.16亿元债务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归还到期债务或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中企业债券资金未按核准用途使用68.84亿元;有271.71亿元债务资金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至2012年底仍未支出,闲置时间达2年之久,未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