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0版: 晨报10版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续@@
主犯韩磊一审被判死刑


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在法庭上。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专电(记者涂铭)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25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晚间与被告人李明等人一起吃饭饮酒。饭后韩磊、李明等人一起去歌厅唱歌,韩磊坐在李明驾驶的白色现代牌轿车副驾驶位置。由于歌厅没有停车位,20时50分许,李明将车掉头欲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科技路公交车站站台附近停车。当时李某带着坐在婴儿车内的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零10个月)正在该公交车站候车。李明开车靠边行驶至正在公交站台候车的李某及婴儿车前停车,韩磊认为李某及其婴儿车阻挡了停车路线,随即下车与李某交涉并发生争执,后韩磊突然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打倒在地。此后韩磊绕至婴儿车正面,面对面将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后举过头顶猛摔在地,致孙某某颅骨崩裂,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李明目睹韩磊实施上述行为后准备驾车离开,韩磊摆脱路人阻拦后上了李明的车,李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后李明将韩磊送回其暂住地附近。

法院根据韩磊、李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7年2个月零10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2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3年2个月零6天、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据悉,宣判后,韩磊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李明尚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