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昨日一审宣判
构成轮奸 主犯李某某被判10年
2013-09-27 00:51:31
李某某 (资料图)
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6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作出五项判决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