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一区物业公司每月月初不收水
@@电费,产生的滞纳金却要业主掏》续@@
11月1日至10日
物业公司因收供暖费
暂停收取水电费
2013-11-25 01:01:23
福田一区物业公司每月月初不收水
@@电费,产生的滞纳金却要业主掏》续@@
11月1日至10日
物业公司因收供暖费
暂停收取水电费
晨报讯(记者 贾正威)本报于11月21日4版刊发《福田一区物业公司每月月初不收水电费,产生的滞纳金却要业主掏》一文。文章见报后,福田一区物业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本报进行了沟通,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解释。
据福田一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每月1日至10日,福田一区物业公司因向收费系统录入业主水电费数据,不能收取业主上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该时间段不会计算上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滞纳金问题;11日至月底,开始收取业主上月实际产生的水电费。
在每月1日至10日,业主可随时缴纳以前拖欠的水电费,并按有关管理制度收取滞纳金。
刘姓业主反映的11月1日至10日物业公司暂停收费服务一事,实际上是物业公司在配合热力公司收取供暖费用,“每年11月1日至10日供暖集中收费期间,物业公司都会暂停其他收费服务并进行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解释,业主若遇到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水电费,可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减免滞纳金,物业公司经过核实研究后,将酌情予以减免。
关于收取滞纳金,律师认为,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水电费的,物业公司可根据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