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6版: 晨报06版
          

销售员
安装卫星天线受伤
法院:属无证经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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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卫星天线受伤

法院:属无证经营负主要责任

  晨报讯(记者 郭坤)王某在安装卫星天线时受伤,因向用户索赔不成诉至法院。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不具备卫星接收设施安装的资格,属无证经营,应对自身遭受的损害负主要责任。11月19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用户李某只需承担20%的责任。

2013年10月,王某在给李某安装卫星天线时,梯子断裂,造成王某脚部骨折。事发后,王某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9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接收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王某不具备卫星接收设施安装的从业资格,属无证经营,所以对自身遭受的损害存在重大过错。被告未认真核对原告的从业资格,在选人上有过错,承担20%的责任,原告应承担80%的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1600元。(线索提供: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