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8版:晨报08版
          

@车主,车险综合改革方案出炉
交强险最高赔20万元,三责险可保1000万元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启了车险综合改革。

改革核心:保费将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其中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比如,《征求意见稿》对于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提到,把“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这是改革的关键步骤。

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监管部门决定此项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同时,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车险综合改革的七大变化

 1.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

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元

把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1000万元档次。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

 3.碎玻璃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保险行业人士介绍,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而《征求意见稿》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

 4.制定代驾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有多个条款,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如,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5.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更优惠

在提高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这也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驾驶行为较好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6.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7.推行车险实名制,推广电子保单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据《广州日报》)

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