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婚嫁、丧葬、寿辰、建房等集体性农村聚餐活动实行“备案制”
农村摆酒要备案,厨师“凭证上岗”
2020-07-24 07:33:42
农村喜宴流水席好吃,可是制作也要“讲规矩”。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我省再给农村集体性聚餐戴上“紧箍”。7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婚嫁、丧葬、寿辰、建房等集体性农村聚餐活动实行“备案制”,宴席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均须持“双证”上岗。
集体性农村聚餐均要备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婚丧嫁娶时选择了“帮办”这一独特的餐饮模式,“帮办”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群众的需求,但也带来了众多安全隐患,例如经营人员和厨师的资质、食材的安全卫生等。
《规范》要求,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厨师、帮厨人员须持“双证”上岗
维护食品安全,厨师是重要的一环。
《规范》指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除此之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等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聚餐食物要留样
记者获悉,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规范》要求,宴席承办方应对食物成品进行及时留样,每餐每道菜的留样食物重量应不少于125克。留样食物用专用容器存放,存放留样食物的容器应经过清洗消毒,留样食物应加盖。留样食物冷却后,存放于0℃至8℃的冷藏设备中。留样食物应按就餐日期分开并标注餐次、菜品名和留样人。留样食物应存放48小时以上,以便应急核查。
找帮厨人员要注意这几点
据了解,《规范》鼓励和支持举办者与承办者之间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中要明确加工制作服务的相关内容和收费标准,为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购买食材的,承办方应对举办者采购食材进行指导,提醒举办者采购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及时索证索票。(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