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致企业家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20-12-14 06:57:46
各位企业家朋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修订《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健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
新《固废法》与原《固废法》相比,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等法治措施。这是一次完善国家固废管理制度的重大事件,很多规定与您的工作息息相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现列举部分规定如下:
一、提高罚款额度。将原《固废法》固定罚款数额的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500万元(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等行为),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最低处罚额度提高到10万元(未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建立台账、未制订管理计划、贮存场所不符合建设规范等行为)。
二、实行双罚制。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增加对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三、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四、按日连续处罚。违反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组织复查时,发现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五、企业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不再需要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广大企业家朋友们,你们作为企业的领路人,肩负着宣传新法、遵守新法、执行新法、维护新法的职业担当和社会义务。在此,我局向你们提出倡议:
一、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请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新《固废法》深入人心,并成为企业经营的底线。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新法规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全面推动新《固废法》有效实施。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到人到岗,避免企业因违反新《固废法》受到处罚,用最有效的措施、最严密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生态环境关系你我他。我局将加强与各企业的工作衔接,协助企业解决相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指导企业守法经营。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