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4版: 晨报04版
          

拖运事故车,不到300米竟收1100元
市发改委:尚未制定非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晨报讯(记者 岳珂)“前几天我的车在淇滨区卫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出了事故,后来拖车把车拖到了附近一家修理厂,过了两天我去取车,说让我交1100元,这才不到300米的距离,就收这么多钱,还不包括修理费,他们是不是多收费了?”近日,田先生拨打热线电话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记者与该汽修厂进行了联系,但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并表示自己的收费并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位汪姓工作人员介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拖车收费多少并无管辖权和定价权。

记者又拨通了市发改委的电话。据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无论是本市还是周边地市,都没有制定非高速公路的道路救援收费标准,原则上非高速公路的道路救援收费应不高于《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记者查找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依据该标准,田先生的车辆属于A类车型,即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和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A类车型发生事故后,事故车或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为10公里以内200元,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0元,吊车作业费500元/次,事故车辆停放费10元/天。由于交通事故中田先生负主要责任,所以事故另一方的电动三轮车费用也由田先生负责。

  按该标准计算,田先生两天两辆车共需交费1440元,由于没能看到该汽修厂的收费标准,1100元从何而来记者无从得知,但就收费本身而言,该汽修厂在田先生的拖车收费上并不存在违规现象。

在听取了记者的解释后,田先生表示愿意接受记者的调查结果和汽修厂的收费价格,但对于如此高的收费还是不太理解,“虽然未违规,但不到300米的距离收1100多元,也太贵了,希望我市早日出台拖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