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2版: 晨报12版
          

我省再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开始实行 
鹤壁市区每月涨至124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今年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40元、1100元、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1.7元、10.4元、9元。自2010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所应得的最低劳动报酬。

此前,我省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2元、8.9元、7.7元,由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涨了160元,最低涨了140元。

全省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鹤壁市市区、淇县、浚县分别属于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从今年元月起鹤壁市市区、淇县和浚县月最低工资分别涨至1240元、1100元和960元。

此外,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济源、漯河等市的市区也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据悉,今年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河南排名第九位,处中上游水平。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此外,按照规定,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可根据情况对违规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