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3版: 晨报03版
          

维修前还能凑合用 
维修后彻底不能用了

  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我的手机可能有部件接触不良,屏幕时明时暗但能正常使用,可是维修后变成了“睁眼瞎”,有亮光但不显示内容。索赔时维修师傅说我没和他约定维修费用,也没有及时提醒他‘没把握修好就别修’,因此他不应承担责任。” 2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遭遇。

[市民]

手机被修成“睁眼瞎”,店方应赔偿

  王先生说,前段时间发现手机屏幕出现时明时暗的毛病但能正常使用,2月17日他把手机送到淇滨区黎阳路附近一家维修店维修。维修师傅经过一番检查后说是主板上一个晶振有毛病,接着维修师傅用烙铁进行了焊修。结果没想到屏幕亮度恢复了正常,屏幕却不能显示内容,手机无法进行任何操作。接着又修了半天也没有修好,最后该维修师傅说原来的晶振上没有标明参数,找不到相同型号的来替换,无法继续修理了。

“我的手机本来能用,可现在彻底不能用了,维修店如果修不好或恢复不到原样,就应赔偿我的损失,结果他们说维修是帮忙性质的,另外查明原因后,我没有及时提醒他‘没把握修好就别修’,责任在我。”王先生生气地说。

[店方]

维修前没约定属于帮忙,店里不应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维修师傅。他说,维修前双方没有任何约定,他也是出于好心才帮助维修的,属于帮忙性质。维修中他发现晶振上没有标明参数,替换了多个晶振都没有对上型号才导致无法继续维修,怀疑手机是水货。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维修都是有风险的,查明原因后他也没有及时提醒我‘没把握修好就别修’,责任不应归咎于维修店。”该维修师傅说,如果王先生愿意,他再想想其他办法看是否能修好手机。 

对于维修师傅的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同。王先生说,自己的手机是行货,有正规发票。维修师傅作为专业人士,应该预料到维修中的不确定因素并及时提醒顾客是否要继续维修,而该维修师傅没有询问就自行维修才导致纠纷。如果及时提醒了他,他可能就不会让继续维修师傅修理。

[律师]

店方未尽到

提醒义务时

应承担相应责任

  顾客有没有提醒的义务,维修店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董律师认为,虽然维修前双方没有约定,但维修店作为专业维修方在没有明确告知不收费的情况进行了维修,事实上构成了合同关系,其行为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有偿服务,不应属于帮忙性质;在查明原因双方认可后维修师傅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及时提醒顾客在后续维修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征询顾客是否继续维修。如果没有及时提醒导致产生纠纷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产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手机现有价值进行鉴定,再协商不成时可到法院起诉。建议市民在维修电器时要事先约定好并索要维修收据,以便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