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没卖完的烟花爆竹咋处理?
存到销售企业仓库,明年春节接着卖
2013-03-01 00:35:50
晨报讯(见习记者 王风娇 常凯 通讯员 高素平)“春节过完了,学校门口咋还有人卖烟花爆竹?没家长看着,孩子自己放,多危险啊!”2月27日上午,读者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淇滨区黄山路的鹤翔小学附近,发现人行道上确实有几个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记者走到其中一个摊位前,看到在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还不少,有些大型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着“不准未成年儿童独自燃放”,摊位前贴着“烟花处理中”。
鹤翔小学五年级的楠楠(化名)告诉记者,这几天每天都有人在学校附近摆摊卖烟花爆竹,不少同学去买过。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五大队的高队长表示,春节过后,烟花爆竹集中销售、燃放已基本告一段落,临时销售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如何处理成了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据高队长介绍,我市公安机关早有应对措施。市公安局年前就考虑到,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所进的货如果销售不完,剩余产品个人存放既违法又不安全,如果责令其销毁,又损害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公安部门联合安监、工商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共同商量对策。
最终,安监部门在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时,让每个经营者缴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经营期间,能保证不出安全事故,且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交还销售企业仓库存放的,安监部门如数退还保证金;烟花爆竹企业对临时销售点交还的烟花爆竹如实登记造册,无偿保存,来年如数返还销售者让其继续销售;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储存者相应的处罚,并奖励举报人员,举报电话为110、339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