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起环境污染案宣判
3名企业主被判刑
2013-11-24 21:11:05
据新华社郑州11月22日电(记者 梁鹏)河南省西平县法院21日公开审判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3名小企业主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以罚金。这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河南省判决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今年5月,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两家小电镀厂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水直接挖坑排放,严重影响当地水资源环境。环保执法人员对这些电镀厂下达责令纠正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当即停止生产,拆除电镀设备。
7月,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这些企业偷偷恢复生产,遂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处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西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西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张某、王某非法向土地、水体排放有害物质,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依法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