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爱好者
如何申请使用业余无线电台
2014-04-21 00:23:12
近年来,我市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数量迅速增加,无线电爱好者如何申请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宋友君。
记者:业余无线电台包括什么?
宋友君:业余无线电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记者: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宋友君: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2.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3.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记者:无线电爱好者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宋友君: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2.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测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2.无线电通信方法;3.无线电系统原理;4.业余无线电台的安全防护技术;5.电磁兼容技术以及射频干扰的预防和消除。
另外,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才能使用。必须注意的是,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用于其他无线电业务,其发射频率应当在业余业务频段内。(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