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4版: 晨报12版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想生二孩得过四关,生育间隔被取消

  5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全省群众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河南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的内容有3项: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三是针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家庭出台了新的扶助政策。“独生子女”咋界定

据省卫计委副主任刘绍杰介绍,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条例》实施后,符合生二孩条件的夫妻是不是想生就生了?答案是否定的。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符合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如今《条例》只是通过了审议,尚未正式发布。“预计三四天内就能发布,到时‘单独家庭’即可提出生二孩的申请。”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原处长王立英说。咋申领“二孩生育证”

“单独夫妻”申领“二孩生育证”需要4个步骤。

第一步: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第二步: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须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

第三步:提供材料。申请者要提供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要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夫妻近期2英寸免冠合影照5张。

第四步: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为何取消生育间隔

原《条例》中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但我们仍然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因为截至2013年末,河南省总人口为10601万人。‘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后,会出现小的生育回潮,而且已经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生育堆积问题。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一两年内生育,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可能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刘绍杰建议,“单独夫妻”要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这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抢生、抢孕咋处罚

王立英说,按《条例》规定,在《条例》公布之前生孩子的“单独家庭”,都算政策外生育,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于《条例》公布之时已经怀孕但并未生育的“单独家庭”,可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因其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失独家庭救助有何变化

  刘邵杰说,此次《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比如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的规定,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其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而修改后的《条例》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乡一致的原则,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我省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统一的扶助标准,是在国家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这在其他省份比较少见,标准是比较高的。”刘邵杰说。

  此外,《条例》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怎么处理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他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刘绍杰说,《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共同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据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