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8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淇滨区居民可申请住房保障了
2014-07-11 00:03:44
晨报讯(记者 靳丽娜 通讯员 赵雷)记者昨日从淇滨区住建局了解到,淇滨区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已于10日启动,申请日期截至7月31日。
淇滨区2014年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淇滨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2013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0元/月,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280元,年人均收入低于15360元),以上标准如遇政策调整的,适时予以调整;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低于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咨询、申请。
住房保障是为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淇滨区住房保障主要分为货币补贴和房子保障,目前以货币补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