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0版: 晨报10版
          

法律判决书
用语通俗化

  晨报讯(记者 郭坤 通讯员 刘国禹)10月16日记者了解到,浚县法院要求全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工作语言上的转变、办案效果上的转变和办案方式上的转变,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效。

据介绍,浚县法院要求法官在做当事人工作时实现工作语言上的转变,特别是制作判决书时,要充分认识到多数当事人有关法律知识的欠缺性,尽量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从专业语言向群众语言转变,通过使用让群众易于接受并理解的语言,对认定事实的依据、理由和过程进行阐述,使判决书的内容通俗易懂;在审理案件时,浚县法院要求法官实现办案效果上的转变,不能简单结案,仅追求法律效果,应注重考虑社会效果,要实现从单纯的办案到彻底解决纠纷的转变,要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验自己的结论是否妥当,做到换位思考;在办案方式上,浚县法院要求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人民法庭,要积极推进“马锡五审判方式”,强化巡回审判,将阵地前移,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纠纷,真正将法官办案的过程变成法制教育的课程、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