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免费常规保养,为何半途而废呢
2015-03-11 01:09:08
进入汽车时代,汽车的普及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作为有车一族的消费者也因为汽车增添了很多烦恼,据了解,2014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汽车类投诉位居第三位。为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本专版特联合鹤壁市工商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鹤壁市消费者协会开设《汽车天天3·15》栏目,利用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结合真实案例,给消费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合理消费,为您的有车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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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3月2日,读者常先生向本报《汽车天天3·15》栏目投诉:2013年8月,常先生在我市某汽车4S店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于该4S店购买了车辆强制险与商业险。由于当时常先生购买的轿车恰逢厂家优惠促销,常先生在购车后可享受4次免费常规保养服务。常先生在2015年2月到该4S店进行第三次免费常规保养时,该4S店以常先生购买车辆后第二年没有在该4S店购买保险为由,拒绝为常先生做第三次免费常规保养。常先生认为,在哪里买保险自己有选择的权利,与该4S店提供的免费常规保养并无直接联系。他要求该4S店继续履行承诺,为他的车辆进行免费常规保养。
记者联系到该4S店的销售经理得知,该店确实在签订购车协议时承诺赠送常先生4次免费常规保养,但负责接待常先生的销售顾问以口头形式向常先生说明,需要在店内购买第二年车辆保险才能享受此项免费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经过《汽车天天3·15》栏目记者与该4S店负责人协商,对方表示可以继续为常先生的车辆做免费常规保养,并为造成常先生没有按时保养车辆表示歉意。
(任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