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如何对赔款“杀价”
2015-08-19 23:44:19
1945年8月15日,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第一次完全、彻底战败了。按照近代惯例,日本势必将要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其蹂躏过的国家与地区付出战争赔款。初期赔偿 在战争刚刚结束的1945年9月15日,杜鲁门总统任命埃德温·W·鲍莱为他的特使和同盟国赔偿委员会美方首席代表,全面负责制定对日战争善后赔偿方案。鲍莱调查团经过对日本工业状况和中国、朝鲜等地的战争灾害损失的考察评估,于12月18日正式向杜鲁门总统提交了《从日本的赔偿:即时征缴计划》。该报告认为:“过去日本工业的发展,带有极其浓厚的扩充军备的色彩,即使在遭到战祸的今天,仍然拥有超过维持其平时国民经济所需要的过剩设备。通过拆除这些过剩的设备来实现解除日本的武装,同时通过把这些设备移交给曾经遭受日本侵略的国家来促进其经济复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有可能的。”当然,也不应该使日本贫穷化,赔偿结束后所能容许其拥有的生产水平,应当是日本开始侵略战争之前(1926年~1930年)的水平。
依照这一原则,到1947年4月,盟军总司令部先行分三批分配了日本的军工企业的设备。其中,中国得到总数的一半,三批物资价值按1939年的币值计算折合2200万美元。这些设备在拆运时遭到了日方的刻意阻挠,在拆运第三批物资的时候,日本人不但成心将设备图纸隐藏起来,而且寻找借口将发电厂锅炉加煤设备的钢架和输电设备的变压器等扣留下来,导致中国最后仅拆运回这批设备的30%。讨价还价 旧金山和会之后,以菲律宾为首的东南亚国家的反日情绪仍然高涨,对日本采取“没有赔偿,就不能批准和约”的不妥协态度。此时正值朝鲜战争爆发而产生的“特需”旺盛时期,日本经济快速复兴,对解决东南亚国家的赔款问题持消极态度。随着朝鲜战争结束,日本失去了“特需”订货,经济一下子出现了“景气危机”。由于日本政府追随美国采取了敌视新中国的立场,对中国大陆实施“禁运”,导致日本产品完全丧失了战前占有的中国市场。此时日本感受到了经济萧条的威胁和东南亚市场的重要性,时任日本首相的吉田茂在国会发表演说时直言不讳:为了解决“国民食粮和供应原料的供给、市场的开辟”问题,在“不能期待对中国贸易的今天,不必重复与东南亚关系的重要性”。结果,对解决东南亚国家的赔偿问题的态度突然由消极变得积极起来。
而日本谈判官员在交涉中的表现,“同日本人对待任何生意和交易一样,斤斤计较,对受赔国没有丝毫感情上的歉意”。日本利用东南亚国家急于发展经济却资金紧缺的弱点,将战争善后赔偿与市场开发促进贸易联系起来,大肆“杀价”,把赔款降低到了最低限度。索赔本应当 到了1981年2月,日本政府公开宣布,除了与北朝鲜因尚无外交关系无法进行战争赔款的谈判外,日本的“国家赔偿责任已结束”,对所有二战受害国进行的赔偿和准赔偿实施完毕,共赔偿5250亿日元(仅折合15亿美元)。而在这笔已经缩水无数次的战争赔款中,中国的份额是零。
在九一八事变后的14年里,被日军屠杀和作战牺牲的中国民众、军人超过2000万人,加上负伤者达3500万人;造成中国财产损失600亿美元,战争消耗损失4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面对如此惨痛的损失,要求罪魁祸首日本给予中国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
对日战争索赔是国民政府战后对日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与甲午战争后日本对待中国的野蛮勒索完全相反,中国方面的索赔要求基本上体现了极其宽大的原则。1947年初,国民政府负责日本赔偿事务的最高机构——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形成了一个对日索赔的比较全面、系统的文件《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要求在日本的全部赔偿额中中国获得物资的40%和财额的50%。
直至1947年9月9日,国民政府要员张群仍在中国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本要求应得的赔偿!”而此时的国民党政权早已深陷内战,对日索赔的声音也显得有气无力。等到旧金山和会在1951年姗姗来迟时,国民党当局已经退逃到台湾,美国借机将新中国政府以及台湾当局双方都排斥在旧金山和会之外。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询问有关缔约事宜。冈崎的回答居然是:“我国深恐与贵国订立双边和约后,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吉田茂也假惺惺地表示:“日本不能忽视大陆四亿五千万中国人的感情。”这一系列虚声恫吓的言论,已足以让台湾当局惊慌失措、方寸大乱,在赔偿问题上做出了无原则的让步。1952年2月13日,时任台湾当局“总统府”秘书长张群公开宣称:“关于赔偿问题,我们应以《旧金山和约》为基础,至于大陆所遭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纯属一个技术性问题。”
然而,在1952年2月台北开始的谈判中,国民党当局照搬《旧金山和约》所提出的劳务补偿要求被日本拒绝。日本的谈判代表河田烈扬言:“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的财产,为数甚巨……极大部分均系以数十年之艰苦经营积聚而成,今悉数充作赔偿……已属难能。”言下之意是台湾当局不应再提出“无理”要求。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奇谈怪论,日本的在华资产怎能和中国的损失相提并论?中国在战争中牺牲了千万生命,这岂是金钱所能补偿的?日本对中国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却如此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就连当时国民党的和谈代表叶公超也愤然拒绝,使谈判陷入僵局。
到了最后,有求于人的台湾当局还是不得不在赔偿问题上全面屈服。4月28日下午3时,双方签署了所谓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即《日台条约》)。台湾当局在条约里表示“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即赔偿条款)日本国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从此使得中国人民对日索赔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而台湾当局如此委曲求全所换来的只是日本更加嚣张的气焰,当年6月6日,吉田茂在日本参议院关于《日台条约》的辩论中放言:“《日台条约》是与台湾政府缔结的条约,它并未承认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政权。”中国大度弃赔款
由于新中国不承认《日台条约》,故而中日之间关于战争赔偿问题只得继续悬置。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这一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中国政府一方面严词批驳了日本条约局长高岛益郎所谓“1952年的《日台条约》对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赔偿权利问题”的妄言;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如果要求日本赔偿,赔偿负担必然要落到没有参与侵略战争的新一代日本人民头上,这与中国提出的中日世代友好的愿望是不相符的。因此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在“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之后,第五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中国政府的大度举动,令当时的日本政界深受感动。亲身参与中日建交谈判的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感慨“中国方面处于战胜国、被害国的立场,因此,尽管处于可以提出任何要求的地位,但中国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在日本第70次国会的演讲中,大平正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这个声明中宣布放弃战争赔偿,如果想到过去在中国大陆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之巨大,我国应对中国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所表明的态度表示深切的感谢。”
在大平正芳担任日本首相的1979年,日本正式提出对华提供政府开发援助。至2009年,日本共向中国提供了3.3万亿日元的政府开发援助协议额约合1649亿元人民币)。当然,亦如大平正芳本人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虽然不作为放弃要求赔偿权的回报,但我国今后将援助中国的建设”时所说,“我们将站在平等互惠的立场上,相互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理所当然的”。
中日政府间关于二战的战争赔偿,就此画上了句号。
(据《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