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4版: 晨报14版
          

旅客携带违规充电宝禁登机

  近日,国家民航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记者发现,这并非民航局第一次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作出规定。早在去年8月7日国家民航局就有《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首都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充电宝属于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与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中使用的锂电池一样,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货舱空间中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就会引发锂电池自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充电宝行业最近几年“大干快上”,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出现了很多粗制滥造的产品。建议消费者在选用充电宝时,尽量选择一些较为知名的大品牌产品,以安全为重,不要只看价格,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