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指导“跳”广场舞
如何跳得尽兴又不扰民
2015-09-10 22:46:17
□鹤壁新闻网记者 董丹
自广场舞诞生之日起,就是毁誉参半。退休大妈们自娱自乐舞动起来,丰富了老年生活。可与此同时,其他居民在抱怨广场舞“动静”太大了扰乱大家的正常作息。近几年来,广场舞队伍不断壮大,如何使广场舞“跳”得更规范,逐步进入了政府的视野。今年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宣布,将在全国推广由专家创编、适合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简单易学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近日,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建成《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提供就近、方便的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通过国家的肯定与扶持,广场舞将变得“有名有分”,在进行城市规划与文化娱乐活动场地划分时,热爱广场舞活动的大妈们将有名正言顺的发言权。希望其他居民将不再受广场舞噪音的困扰。
@袁江萍Peggy:我所在的小区附近每天晚上舞曲震天响,一些居民不堪其扰,对跳广场舞的人意见很大。希望《通知》的出台能解决这种矛盾。
@志愿者大树:大妈们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给她们一些空间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同样是在为社会和谐做贡献。
@努力翻滚的猕猴桃:好事,可关键是落实啊!我家是15楼,虽说不是震耳欲聋,但广场舞曲的歌词听得相当清楚。那几首歌天天听,你就会忍不住想发飙。
@DaneCooper:引导,是政府服务社会的行为,是一种进步。
@爱卿阿木木:多建活动广场,不要扰民,还能让父母多运动运动。
@爱之幻乐小鸟:广场舞除了扰民并没有别的危害。大妈们身心健康了,对于我们做儿女的也算是一种减负。广场舞其实就两个问题:场地和时间,协调好了就各种造福了。
@向大爷1947来了:广场舞背负了扰民的骂名,实在有失公允。偌大一个中老年群体,不给他们一个活动的空间,你让他们去干啥?扰民不是他们的过失,而是管理的缺失。
@深海林森:《通知》所讲的提供场地,应该不是随便找块空地了事,措施上都到位才行。跳舞者需要以跳舞来愉悦身心,而周围人也有获得安宁生活的权利。规范管理自然能减少许多矛盾,但情绪上的抵触也不能忽视。所以就需要各方面都有相应有效的措施才能解决问题!
@莒齐:不反对大妈们跳舞,但希望你减小音量。不要为了自己的快乐,而侵害他人的权益。
@一只耷拉眼:当然需要引导,有的人就在马路边上跳广场舞,得吸入多少汽车尾气呀?
@前溪:广场舞的优点明显,弊病同样明显。其弊病一是场地的问题,二是噪音的问题。对于广场舞,需要的是积极引导,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