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4版: 晨报04版
          

买手机时说好还款12期,快还完了,店家又说要还款18期
2499元的手机
分期付款竟要3906元


  陈女士出具的收据 百姓热线记者 常凯 摄


  2月14日,淇滨区陈女士来电:嗨,淇河晨报!我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部手机,买手机办理分期业务时,店家说是分12期还款,票据上写的也是12期,快还完了,店员又说是分18期还款。也就是说,原价2499元的手机,我要还3906元。

3313880百姓热线记者常凯:陈女士向记者出具了当时专卖店工作人员开的票据,上面显示她2016年3月份在淇滨区黄山路某品牌手机专卖店内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价值2499元,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217元。“我已经还了11期,马上就要还完了,我到手机专卖店咨询,店家在电脑上一查,说我还要还7期,也就是说变成还款18期。”陈女士说,她拿出当初的票据和对方理论,对方坚称票据不准确,还款期限要看电脑上的记录。

  陈女士算了一下,如果分18期还款,她要再多支付1302元。那部手机按当时的市场行情全价才2499元,算上利息,她买那部手机总共得花3906元,“这比高利贷还狠”!

该品牌手机专卖店工作人员:顾客办理手机分期是委托给第三方贷款机构的,我们电脑系统中显示的确实是分18期还款。对于陈女士提供的票据,我们会找到当时的存根进行核实,也会将此事向上级汇报,争取尽快拿出处理方案。

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一般办理分期业务时,除了开具票据,还应该有分期协议,如果有分期协议,应该以分期协议上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分期协议,顾客手中的票据也可以当消费凭证。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如果分12期还款的总额已经足够手机的市场价格,即使手机店内电脑系统上显示是分18期还款,也应该按照陈女士购买手机时的约定履约。建议陈女士和店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或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