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1版: 晨报11版
          

深圳: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哥被罚
深圳交警回应:司机应对乘客进行监督;律师:交管部门涉嫌“转移执法成本”


2月13日,因出租车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驾驶员被罚200元。


  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司机被罚款。近日,深圳交警通报的一起道路交通处罚案例,引发争议。

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6月27日起,深圳交警即针对司乘人员展开“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而关于其执法过程中出现“只罚司机”的现象,一直遭到包括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司机质疑。

在接受采访时,深圳交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可要求其下车。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上述情形直接责任人应为乘客本人,司机仅具有告知和监督义务,深圳交警此举,涉嫌转移执法成本”。

交警称司机可让不系安全带乘客下车

  争议源自深圳交警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

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当日上午,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民警巡逻至滨河皇岗立交路段时,查获一辆出租车,发现后排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随后,执法人员以驾驶人在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为由,对涉事出租车司机处以罚款200元。

15日下午,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一名民警向记者证实,上述处罚确由该大队发出。这名民警称,作为营运车辆,司机需要一直提醒乘客,直至他系上安全带为止,如果乘客执意不系,可以让他下车。

上述民警表示:“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就会被罚款。”

乘客没系安全带,却由司机承担责任,深圳交警此举引发关注。

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形调整

  早在2016年6月27日,深圳交警即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规定驾驶人和乘客(含后排)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最高可罚款500元。

深圳交警介绍,这一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形实时调整。

  高速公路上,所有车辆的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包括后排乘客,对于驾驶员违法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则对驾驶员处500元罚款,不记分。在城市快速路上,严查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处罚力度参考高速公路标准。

在城市主干道和其他道路,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营运类车辆等“重点车辆”,对于驾驶员违法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或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上述专项整治行动,并非针对所有车辆及乘客。例如,对于孕妇或抱婴乘客确实存在无法系安全带的情况,交警会警告放行。

焦点  乘客违法司机担责是否合理

  在营运类车辆中,司机实际属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乘客出现违法行为,却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是否合理?

  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看来,驾驶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应对车内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即使驾驶人尽到告知义务,仍不可免责。如果说服无果,乘客执意拒系安全带,驾驶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令其下车。“就像餐饮业店家尽到告知义务,仍需对顾客的吸烟行为担责一样。”王常清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深圳交警的此次处罚,之所以出现争议,症结在于立法者未能权衡好法理关系。以出租车为例,因为驾驶员与乘客处于买卖关系中,驾驶员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要求其对乘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实属“强人所难”。

深圳交警是否涉嫌转移执法成本

  王常清表示,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并未规定承担处罚的主体,但从法理上分析,乘客不系安全带,直接责任人应是乘客本人,驾驶人只有监督义务。因此,从理论上讲,交警应先处罚乘客。

“在司法实践中,司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很难判断,举证难度大,而且会增加执法成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深圳交警此举,在将自身的执法成本转嫁给司机。

王常清建议,如果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交警可先对司机进行说服教育,令其改正。若其拒绝纠正,再视情况令乘客下车或对驾驶人进行处罚。“现在的执法行为虽有法律依据,但简单粗暴。”王常清说。(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