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4版: 晨报04版
          

小伙儿捡到一只金毛犬,竟主动告知失主——
狗狗太招人喜欢,就不还了


  郭先生和对方的短信聊天儿记录
郭先生供图


  晨报讯(百姓热线记者 常凯)“捡到我家狗狗的人主动联系我说,他十分喜欢我家的狗狗,就不还我了。”8月24日,淇滨区郭先生致电百姓热线称,他养了近两年的一只金毛犬走丢了,捡到者却不愿意归还。

20日早上8时左右,郭先生的金毛犬在淇滨区九江路和黄山路交叉口附近走丢了。金毛犬走丢之后,郭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寻狗启事。没想到,很快就有人给他发短信称捡到了他的狗,因为自己十分喜爱这只狗,就不归还给他了。郭先生提出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报酬或者赠送一条小狗,但对方依然不愿意归还。

“这只金毛犬和我家人都有了感情,它走丢之后我孩子还在家哭鼻子了。”郭先生说,“我和对方联系了多次,询问狗狗在哪儿等问题,对方嫌我烦,竟然把我的电话号码拉黑了。”

随后,记者根据郭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捡到狗的小伙子的父亲王先生。王先生表示,他也主张把狗还给失主,可他的儿子不愿意。“我会联系儿子,让他尽快把狗还给人家。”王先生说。

就此,记者咨询了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直律师表示,对于他人遗失物,捡到者有义务归还。当失主提出归还要求后,捡到失物者拒不归还就涉嫌非法侵占。另外,捡到失物者保管或照料失物产生的费用,失主应该补偿。郭先生要求捡到者归还金毛犬是理所应当的,捡到者应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