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审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
2017-12-21 08:21:58
12月20日下午,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一案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从12月11日起,江歌案历经6天庭审,嫌犯和检方及证人展开了至少8次交锋,庭审揭露了哪些真相?
庭审第1天:水果刀来源成关键
12月11日上午10时法庭开庭,第一天的审理流程主要包括检方举证、被告人陈世峰作陈述以及法医作尸检报告等。检方在举证中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陈世峰此前曾多次强迫刘鑫(陈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与其复合,并且威胁要将其内衣照片公开,因此检方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
至于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陈世峰在前往江歌住处前准备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确的计划性。根据检方的举证,警方在陈世峰所在的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没有找到刀。
同时,陈世峰在前往江歌住处的途中,没有按常理乘坐地铁,而是走了两站后才买了一张单程的车票,并且当天特意带了换洗的衣物等。因此,检方认为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强烈、计划性明显。
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方及其律师仅承认犯有恐吓罪,但并不承认犯有故意杀人罪。陈世峰的律师指出,陈世峰当天去江歌家主要是为了沟通恋爱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为了去杀害江歌或刘鑫;陈世峰当天之所以携带换洗衣物并且多走了两站是因为他并没有通过智能手机找到自助投币洗衣机。
至于杀人证物的水果刀,陈世峰的律师称那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陈世峰在与江歌夺刀的过程中误伤江歌造成其死亡,而此后陈世峰又连续刺了9刀是因为考虑到高昂的治疗费用,不想给家人添加负担。
除了检方与被告方外,当天作为法医的东京大学教授延濑博太郎也在法庭上接受了问询。他指出,江歌的致命伤是左颈总动脉被刺,由失血过多而造成死亡,脖子处共有11处至12处伤口。
庭审第2天:江母首次出庭
在12月12日上午的庭审中,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出庭陈述,补充了案发当晚的一些细节。
根据江秋莲的陈述,她在2016年11月2日晚与江歌共进行了约1小时40分钟的微信语音通话,而就在结束通话后的第8分钟,江歌不幸遇害。在母女俩的语音聊天儿过程中,江歌将刘鑫与陈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诉了江秋莲,江秋莲则提醒江歌“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你要小心他打你”。
由于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关键证物水果刀的来源仍存有分歧,所以检方也就此向江秋莲提问。江秋莲则表示,没有听说过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没有听女儿说过刘鑫带水果刀防身。与此同时,陈世峰所在大学的导师称,自己曾买过一样的水果刀,但并没有拆开包装。
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基于此前刘鑫的供述内容,使得她与陈世峰的恋爱关系的前后细节得以明确。2016年4月底,刘鑫与陈世峰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院相识。两人交往后于2016年6月开始同居。
同年8月,刘鑫与陈世峰在同居房内吵架,并因被陈世峰赶了出去而不得不在江歌家借住。刘鑫曾向江歌倾诉与陈世峰之间的事情,江歌劝刘鑫不要再与陈世峰联系。此后,陈世峰曾多次希望与刘鑫复合,但均被拒绝。
庭审第3天:刘鑫出庭作证
在12月13日的庭审中,江歌案最重要的证人刘鑫出庭作证。但是,她并没有直接出现在法庭中,而是被安排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另一个房间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本应作为陈世峰一方的证人突然因故取消出庭作证,使得上午的庭审只进行了20多分钟便结束。后有媒体报道称,被告方证人缺席是因为接到了恐吓电话。
作为现场证人的刘鑫当天下午1时15分开始出庭,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的问询。被告方律师主要在水果刀与关门问题上提出了疑问。被告方律师认为,刘鑫与江歌的居所周边至少有8家刀具店,所以水果刀不是陈世峰的。对此,刘鑫否认递水果刀给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
对于关门问题,被告方律师也提出了疑问。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审期间公布的录音显示,刘鑫在案发当天报警时说的是“门锁了,不要骂了”,对此,刘鑫回应当时她说的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是警方没有录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师则认为,警方的录音并没有显示“怎么”这个词,而且刘鑫此前录口供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怎么”一词。对于被告方律师的质疑,检方也表示同意。
庭审第4天:
陈世峰称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
在庭审的第4天,被告人陈世峰首次在法庭上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等的问询,并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
陈世峰表示,案发当天他并不是为了杀刘鑫或找刘鑫,而是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过与江歌的沟通来改善他与刘鑫的关系。他当天晚间专门在江歌住处的2-3楼之间的旋转楼梯处等候,在确定刘鑫进屋后,才走过去拍了已经半个身子进入屋里的江歌一下,江歌当时非常惊讶,“啊”地叫了一声,他随即用手捂住江歌的嘴,示意她安静。
此时在屋里的刘鑫听到屋外的声音后,问“三叔怎么了”(三叔系江歌昵称)。随后,陈世峰便听见了锁门的声音,并听到刘鑫说“三叔你拿着”,这时江歌手中忽然拿出一把刀,并朝自己的眼睛刺来。在与江歌争夺刀的时候,陈世峰“不小心划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在庭审中陈世峰表示,江歌尖叫后,刘鑫把门打开将刀递给江歌后,便听到了门里面传来链条锁门的声音。
庭审第5天:江母当庭晕倒
在12月15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陈世峰继续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等的问询。
陈世峰在法庭上反省道:“我犯了这么大的罪,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赔一条命。如果可以,我愿意尽全力赔偿。”当听到这句话时,江秋莲忽然情绪激动地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随后江秋莲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时候突然晕倒,法官宣布紧急休庭。
重新开庭后,陈世峰在法庭上供述了案发后的行踪等情况。陈世峰称,11月3日凌晨他离开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离江歌住处50米左右的一处工地(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该凶器)。在埋完水果刀后,他还在现场呆坐了30秒,之后从包里拿出换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
陈世峰还供述,他持续行凶的时间不超过10秒,江歌血喷得很厉害,当时他的身体在打颤,蹲下来的时候下面全是水,尿了一裤子。
在陈世峰的供述结束后,江秋莲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念了一封自己写的陈情信。在信中,江母回忆了江歌的成长经历、江歌是怎样的一个孩子以及江歌未来的人生打算等。现场的气氛被这封陈情信感染,旁听席中有不少人或点头慨叹或潸然泪下。
庭审第6天:检方建议判陈世峰20年
庭审第6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20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
1.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至8厘米;
2.杀人动机强烈;
3.陈世峰的行为自私;
4.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5.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6.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7.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检方对陈世峰之前庭审所做的陈述与辩解给予全部否认。
关于陈世峰杀人的故意性:陈世峰前往江歌家带有换洗衣物,有流血、弄脏衣物的预期;带有威士忌,不是为了和江歌共饮,而是喝酒壮胆;没用交通卡,而是临时买地铁票。没有戴眼镜而是戴上口罩。陈世峰熟知刘鑫、江歌打工回家的时间,是故意埋伏在三楼。如果只是等江歌,为什么不在楼下等,而是到三楼喝酒埋伏?
关于行凶刀具: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发现和凶器一样的刀具的外包装。监控录像显示,陈世峰在11月2日案发当天的下午6时左右到过所在大学研究室,检方推测他是去拿刀。这一点和陈世峰之后行为以及时间推进完全不冲突;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刘鑫的证言否认了这点;第二,警方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江歌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有自己会遇到危险的意识,可以推断她不会带着刀到处走,在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
关于陈世峰称误伤江歌:江歌身上有多处刺伤、割伤,陈世峰是集中多次刺向江歌脖子而不是无意刺伤。因为无意刺伤后,求救是正常的,但是陈世峰不但不求救反而继续刺向江歌;江歌先用刀刺向陈世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因为江歌身上有多道防御伤,而陈世峰无法做出说明。陈世峰手上的伤口,不是在那个时候造成的。
(综合《法治周末》、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