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我市建成区内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2018-02-06 08:08:01
晨报讯(记者 岳珂)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攻坚办了解到,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自2月1日起,我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今年的禁售禁燃区域与去年相同。在禁售禁燃区域内,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