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要么发朋友圈认错
要么当场抄20遍法规
2020-06-04 07:06:39
6月2日下午,仍有不少市民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晨报记者 岳珂 摄
读者朋友圈截图。
晨报讯(记者 岳珂)“我在华夏南路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违反交通法规,我已认识到错误,麻烦亲们帮忙点赞,谢谢了。”6月2日,不少市民在朋友圈中看到此类信息,其中还配有朋友未戴头盔的照片。这是真的还是假的?
6月2日下午,记者在淇滨区华夏南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见到了正在执勤的朱警官。朱警官说确有此事,自6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劝导电动车骑乘人员戴安全头盔。
“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主要有两种教育方式:一种就是在朋友圈内配图发消息,让大家点赞,达到一定数量后就放行;另一种是抄写相关法规20遍,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朱警官表示,发朋友圈、抄写法规都不是目的,他们主要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当事人认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养成骑行戴头盔的良好习惯。据不完全统计,6月2日当天,仅淮河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就有20余名电动车骑行人员被交警拦下,之后选择发朋友圈认错,“让自己长长记性”。
“发个朋友圈蛮好的,让自己长长记性,不丢人。”采访时记者遇到一名骑电动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这位市民非常赞同交管部门的做法,“交警也是为了咱的安全,我今天出门太匆忙了忘记戴头盔了,一会儿回家我就把头盔放到车筐里,这样以后就不会忘了”。
朱警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应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但现阶段交警以教育劝导为主,“也有部分市民愿意接受罚款,我们都是按最低限度的20元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