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41.67平方米
2013-01-21 01:04:20
本报讯 (记者 汪丽娜 通讯员 韩学革)据市农调队提供的数据,2012年末,我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1.67平方米,比国家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多16.67平方米,高66.7%。这是1月17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我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对农民居住质量总的要求,达到下列标准就可视为农民住房达到全面小康:80%以上农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住房比重达到95%,基本消灭土坯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农村面貌的不断改善,我市农民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提高,不仅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远远超过了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而且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100%。
淇县西岗镇秦街村董老先生和老伴的住房有90多平方米:“2000年时翻盖了5间平房,这不,天冷了又装了带暖气片的煤炉,烧得屋里暖和和的。”
鹤山区姬家山乡姬家山村村民姬玉叶的住房面积超过了董老先生。“俺家15间房算下来有300多平方米。”姬玉叶笑着对记者说,现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她家4口人住得很宽绰,院子也很大,放置农具和粮食都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