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房屋租赁猫儿腻多书面协议不可少

□本报记者 李鹏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增多,淇滨区的人口数量也在增多,无力购房的人们只好租住房屋。然而房屋租赁中,却存在着不少猫儿腻。

刚住下就欠费?

应签协议明晰权责

  

  2月25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杨先生的电话。他于2012年9月初在美景绿城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可仅住了一个多月,就遇到了停水停电。当杨先生去缴费点询问时,被告知该用户之前已欠下1个月的电费38.43元,水费8.97元。杨先生说:这是原租住户欠下的,我当初与房东口头协议租住房子,没有签订书面租房协议,结果现在被停水停电。我问房东时,他说房子已经租给我了,一切与他无关。”

不少租房者告诫:租到房子入住前,一定要记录下交房时的水、电、燃气数值,以便于日后查询,还要让房东提供上一期的缴费凭证,以免出现纠纷时拿不出证据。

家电一用就坏?

提防是旧家电

  

  张女士在福汇佳苑租住了一套房子,电视、洗衣机、沙发、床等生活用品都有。合同约定,如果东西损坏,需要张女士承担修理费。张女士租住后,发现屋里确实有这些东西,但均老旧不堪。25英寸的彩电,看了不到半年,就没有了图像。张女士拿去维修时发现是电容出现问题,还有显像管老化不能使用,换电容和显像管需要150多元。张女士打电话告诉房东,对方却说是张女士的责任,修理费让她出。

  据了解,不少房东为了提高租金,将淘汰的旧家电搬进房子。而这些旧家电很难长期使用,一旦损坏,房东还可能向租户索赔。

“电器不是凑合能用就行了,要在合同上有明确的表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杜晓峰提醒租房者,要提防某些房东利用模糊协议,以一些一用就坏的旧家电来索赔。

不到3个月房东换人?

小心遇到“二房东”

  刚大学毕业的小江和女朋友一起在福汇佳苑租了一套房子。但不到3个月,他想退租时却发现房东已经换了人。一问才知道,原来他接手的房子是转租的。“房子我住了不到3个月,却付了一年的房租。都怪我当初没有确认房东的身份,找了个‘二房东’。”

对目前频频出现的“二房东”现象,承租人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验明房东身份,最好要求房东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并核对对方的户口簿原件。

单方面解约需提前通知

曾经在福田三区租房子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5月份,他在福田三区租了一套房子,11月到期。但因与房东就安装空调问题意见不一,张先生在7月份搬走了,但是房东以张先生单方面违约,搬走前没有提前通知为由,拒不退还张先生剩余租金。

专业人士介绍,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想要解约,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想提前收回房屋的,也应当事先征得租户同意,给租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