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市直部门对行政审批期限和服务内容作出承诺

市国税局承诺书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广大纳税人,鹤壁市国家税务局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办税服务承诺

(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提供免费涉税资料。当事人可以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领取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查阅填写范本。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并为当事人提供导税及“一次性告知”服务。

(四)提供预约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或直接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事项和时间,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会为当事人提供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的预约电话。

(五)提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根据需要延长办税时间,直到办结。

(六)提供限时服务。对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限时服务。

二、涉税事项承诺

(一)税务登记承诺

1.对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对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除需要进行稽查清算的,一般情况下20日内办结。

(二)发票管理承诺

1.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后续领购发票、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三)税务检查承诺

1.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外,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提前通知,并告知检查的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2.税务人员在检查时,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信息保密承诺

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严格保密。

三、税务行政救济承诺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大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二)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接受监督承诺

国税机关、国税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当事人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同级或上级国税机关投诉,受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

监督投诉电话:12366、3312032

2013年5月3日

市地税局承诺书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依法组织地方各项税收收入,负责管辖范围内地方税种、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负责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一、限时办结

(一)税务登记和税(费)申报。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税务部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15分钟内完成纳税申报、征收工作。

(二)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受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内传递资料。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四)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手续资料齐全的,下级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

二、做到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不以权谋私,不接受纳税人的吃请和任何馈赠

监督举报电话:12366、3395816

2013年5月3日

市工商局承诺书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市场监管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简化办事程序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审一核制”等制度,登记注册大厅人员实行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和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

二、限期办结

  只要当事人申请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即办;各类企业设立登记,限期两个工作日完成;各类企业一般性变更登记,限期两个工作日完成;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限期两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备案,限期一个工作日完成。

三、切实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八项禁令”,严肃查处“四乱”、“吃拿卡要”等问题,树立清正廉洁、求实为民的工商形象。

监督举报电话:3325162

2013年5月3日

市质监局承诺书

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全市质量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棉花质量检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对全市范围内计量违法和生产领域的质量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一、行政许可方面

(一)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计量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在食品方面行政许可中,对食品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对手续完备的当场受理。同时,通过安排预审查,帮助企业完善各项条件,在完善各项条件后3日内安排正式审查。

(四)对新安装特种设备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完备的即时进行办理。

(五)针对市区重大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办理代码证,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办证时间由省政府规定的5个工作日(河南省政府令〔2011〕142号)缩短为半个工作日。

二、服务民生方面

(一)完善投诉举报措施。开通24小时12365服务群众举报热线,对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一经受理,3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

(二)在特定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免费的血压计校验、台秤校验等服务。

三、服务企业方面

(一)在受理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工作,检验结束后,一般设备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证书,大型设备或大批量设备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证书。

(二)对办事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困难企业一定程度上减免特种设备检验费、管理人员培训费、注册登记费等费用。

监督举报电话:12365

2013年5月3日

市卫生局承诺书

市卫生局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师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等八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一、首问负责制

  服务对象来办理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办理,对手续不齐全的,向服务对象说明需要补充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以外的,做好导办转办工作,不得冷漠相待、敷衍了事、刁难拒办、搪塞拖延。

二、限时办结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4个工作日办结;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6个工作日办结;医师执业注册,16个工作日办结;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4个工作日办结;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48个工作日办结;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48个工作日办结;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24个工作日办结;放射诊疗许可,16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人:郝京兰

  联系电话:3321062

监督举报电话:3321015

2013年5月3日

市安监局承诺书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

  以许可为原则,以不许可为特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业务,接受咨询,必备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事项,全部在窗口受理、审查、办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条件存在异议和把握不准时,提请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决定。

二、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限默认许可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无特殊原因超出时限未作出许可的,将默认为予以许可,市安监局将无条件对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新办、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在8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延期变更申请,均在30个工作日上报省局。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延期申请,均在29个工作日办结。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9个工作日办结。

(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延期变更申请,均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

(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9个工作日办结。

(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补发、换发,10个工作日办结。

(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4个工作日办结。

(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计审查、竣工验收,均在19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备案,1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举报电话:3327859、3357151

联系人:高伟

2013年5月3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诺书

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协调、运行有序、权责明晰的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投诉举报实行专人负责

  凡来电、来函和来访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反馈情况,做到100%受理并回复。着力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等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打假力度。

三、限时办结

(一)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法定为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同意筹建后,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法定为1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验收、公示和发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法定为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法定为40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餐饮环节监督举报电话:3367800

违纪违规监督举报电话:3308580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举报电话:3328377

2013年5月3日

市房产管理中心承诺书

鹤壁市房产管理中心行使全市房产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房地产登记发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和管理工作,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地产测量的管理工作,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一、设立房屋登记政策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对群众所关心的房屋登记办理程序、所需要件、收费标准、受理窗口等问题进行解答,实行业务导办服务

二、本着“服务大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老城区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意见》,简化工作流程,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延时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开设房管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证实行上门服务

四、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吃、拿、卡、要、报”等刁难办事群众现象发生;对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粗暴、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

五、实行限时服务

  办理下列房产手续,凡证件齐全的,各项手续办理时间承诺如下:

(一)办理单件房屋登记、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临时资质审批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初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房屋安全鉴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鉴定。

(六)廉租房登记备案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

监督举报电话:3337310

联系人:叶阳春

2013年5月3日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承诺书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负责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村镇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城市规划行为。

一、政务公开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城市规划管理涉及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绿色通道”制度

  对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或重点项目等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审查与决定等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因业务不熟悉造成审批延时或不按程序办理被投诉的,因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券而被举报查实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黄牌警告、调整工作岗位、免去行政职务等措施,予以严肃追究。

五、限时办结

(一)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或《建设工程选址审查意见函》,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二)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时限两个工作日。

(三)核发《规划设计总图审定通知书》或《规划设计总图审查意见函》,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意见函》,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七)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定线通知书》,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八)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六、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

  项目批复前在施工现场和规划局网站进行批前公示,项目批复后在规划局网站进行批后公告。

联系人:张运强

  联系电话:3319689

2013年5月3日

市公安消防支队承诺书

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一、支队把统一制作的警务公开服务指南图板悬挂于业务受理窗口;采取网上宣传、印发宣传卡片等形式,公开执法程序、执罚依据、审批事项、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廉政措施

二、对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严格办理时限

(一)对建设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二)对建设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需要组织专家验收的工程,专家验收时间不计算在验收时间内。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四)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在已备案的消防设计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已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主动上门,帮助单位论证整改方案;对不能按规定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及存在违章违法行为的单位,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四、所有消防执法单位不得向经营单位强制推销以营利为目的的消防宣传物品和宣传资料,不搞强行摊派;对群众举报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和公告查处结果;对改进工作的建议认真研究、公开答复

监督举报电话:3320010、3203016

2013年5月3日

市气象局承诺书

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行政审批时限公开承诺,规范气象局窗口审批程序,加强气象安全管理工作,促使我市气象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市气象局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对我局所有审批项目运行程序认真梳理,尽量缩短办理时限,单套图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为20个工作日);单个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为10个工作日);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批准,2个工作日内批复;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20个工作日内批复;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审批,10个工作日内批复;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审核,20个工作日内批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20个工作日内批复;气候可行性论证,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强化投诉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窗口带班领导为我单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署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监察举报电话:2167003

联系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15839236966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