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在县级干部中开展作风建设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
2013-05-09 00:36:07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英)近日,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县级干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进行作风建设承诺和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承诺内容要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重点,把不能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饮酒、公车私用等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承诺书要由县级干部本人手写,不准找人代书或电脑打印;承诺书要在单位内部公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县级干部承诺践诺情况作为述廉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县级干部要围绕改进调查研究、减少陪同迎送、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控制节庆活动、减少检查评比、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十个方面,对42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县级干部承诺践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情况的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把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填报;在组织好县级干部开展承诺和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乡科级干部开展承诺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承诺和自查自纠覆盖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