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禁止委托、贴牌、分装生产婴幼儿乳粉
未经专门机构复核,不得发布婴幼儿乳粉检测结果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我国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将坚决予以淘汰;禁止任何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据介绍,我国将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同时,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项审核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滕佳材还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