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少缴税、多拿津贴、住房优惠……政策关照尽孝之人
国外也鼓励“常回家看看”


许多国家通过法律形式保证子女尽到孝敬父母的义务。(资料图)


  “从7月1日起,我国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从今往后,“常回家看看”不再只是一句关于孝道的道德宣传标语,更成为一条法律规定。

  其实,许多国家都很重视老人的“精神赡养”。为让子女“常回家看看”,作出了许多很有借鉴意义的规定。”

 日本:

热捧“一碗汤距离”小区

在精神赡养老人方面,日本有套独特的办法。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至今还存在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能给人以安宁的生活形态。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为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日本提倡“一碗汤距离”原则,即父母和孩子两家之间的最佳距离是“煲好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这样,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又能够方便照顾长辈。

后来,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最近为“一碗汤”距离,最远为“一炷香”时间。正是由于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的距离不远,从而保障了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

  如今,这一口号还被运用到楼市设计中,将适于年轻人居住的户型和适于老年人居住的户型结合到一个小区内,从而使“一碗汤距离”的小区成为人们居住的最佳地点。

 新加坡:

与父母同住可获津贴

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为了弘扬孝道,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不少明显带倾向性的政策。

  新加坡政府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在购买组屋时制定了一个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一同居住。建屋局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同时规定单身年轻人不可租赁或购买组屋,除非愿意与父母同住,则可优先;如果有子女愿意与丧偶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则对父母遗留房屋可以给予遗产税减免优待。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在购买组屋后必须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

 法国:

要随时向父母报告行踪

许多欧洲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晚年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美国:

赡养老人者少缴税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不过,美国的子女大多都对父母比较孝顺。

在孝敬父母方面,有人每天通过电话、信件等与父母联络感情,有人则定期看望父母,每周或半个月回家陪父母吃饭、聊天。每天去看望父母的也不少。为了尽孝,许多子女尽量与需要照顾的父母住得近一些,甚至有的人辞掉工作搬回父母身边。

美国政府也鼓励家人互相照顾,为尽孝的人减轻负担。美国人纳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国税局计算家庭的总收入后,还要减去这个家庭因为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减免额度。如果一个家庭的纳税人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双方的祖父母的话,那么这些被赡养人的减免额度可以列在年终报税表里,从而获得退税。

 韩国:

政府鼓励三代同堂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因此,韩国制定了较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

对于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要赡养男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免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对于子女和父母各自拥有住房,又选择在一起生活者,可以免除一方出租或出售住房的所得税;本人或其配偶与直系亲属老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者,可以获得政府优惠贷款,用来购置、改造、新建住房。(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