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妈妈”唐慧二审胜诉
获赔2641.15元 道歉请求被驳回
2013-07-16 02:40:36
新华社长沙7月15日专电 (记者 周楠 谭剑)15日9时许,“上访妈妈”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法院审理后对上诉人唐慧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予以支持。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湖南省高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院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并于7月2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