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13-08-13 00:19:36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高立 韩洁)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