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应实行
责任倒查
2013-09-11 00:40:25
□余清明
9月9日下午2时46分左右,深圳宝安区福永尚园小区A栋电梯发生事故。想起昨天下午清洁电梯时的一幕,张先生仍惊魂未定,因为电梯门开了,电梯并没有上来。他的同事、42岁的谭女士直接从16楼掉到了2楼,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以来,深圳已发生多起电梯事故。
电梯越来越普及,同时,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新闻也频频见诸媒体。
首先,电梯安全不能完全依赖于“专项整治”。运动式的“专项整治”效果十分有限。一方面,既是“专项整治”,就不会经常搞,一年甚至几年难得有一次,还没“专项”到自己头上电梯可能就出了事故;另一方面,专项整治的范围一般是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工作量繁重,“专项”的对象往往数量有限。
其次,电梯安全,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平时对电梯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政府应该出台措施,明确每一部电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电梯日常维护和阶段性检查的强制规定,对电梯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将法律追责具体到单位和个人。
(据《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