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检察院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一起案件中不仅化解了矛盾,还让
一名失足学子圆了大学梦
2013-09-10 23:11:12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陈书恒
“感谢检察官叔叔,是你们帮我圆了大学梦!”近日,曾经被浚县检察院批捕过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手捧大学录取通知书来到该院,对在场的检察官深情地说。
王某是一名高三学生,今年五一”假期回家,正好赶上家人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王某用拳头将邻居的眼睛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事后,王某非常后悔。案件承办人多次做双方的和解工作,但被害人拒绝和解。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之时,浚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批捕后,检察官们并未一捕了之,一方面让王某在看守所里继续复习功课,另一方面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在承办人多次登门,该院检察长冯天平亲自做工作后,被害人终于被感动,同意和解。在和解成功后,浚县检察院依法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王某也得以在被羁押17天后重返课堂。据悉,这是该院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刑事和解工作相结合的成功案例之一。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该院始终高度关注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两方面的权利,将双方的满意作为检验办案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今年以来,浚县检察院为了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注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刑事和解、捕后侦查监督、维护稳定工作相结合,保障了人权,降低了羁押率。
针对那些因身份不明,部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同案犯尚未到案可能串供而予以逮捕的,该院捕后督促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明其涉嫌的犯罪事实,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如办理林某、李某盗窃手机一案时,林某在逃,李某供述是林某指使其盗窃,为了防止林某、李某串供,该院批准逮捕了李某。批捕后他们多次督促公安机关抓捕林某,并给林某家属做工作劝林某投案。后林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盗窃的事实。在两名犯罪嫌疑人退赃、悔罪,可能判处轻刑的情况下,该院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对林某也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该院依法对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严防公安机关超越法定条件、范围,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既做好对公安机关捕后的侦查监督,又切实保障了人权。
同时,该院注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与维护稳定工作相结合。实践中,坚持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息诉、促和谐的有效举措,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如在犯罪嫌疑人董某故意伤害张某案中,董某潜逃半年,归案后拒不认罪。张某以董某打人后逃跑,拒不赔偿,应当严惩为由四处上访。在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批准逮捕的同时,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该院注重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董某认罪服法,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同时,耐心说服被害人接受赔偿,消除恩怨。在董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和进行经济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后,该院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对董某变更了强制措施,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该院捕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人,7名犯罪嫌疑人均能遵纪守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