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躲”得了人“躲”不了手机短信淇滨区法院短信警示促和谐执行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郭坤)9月17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了解到,日前,淇滨区钜桥镇的被执行人韩某主动来到淇滨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款1.1万元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原来,该院利用手机短信,警示说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提高执行效率和案件的和解执结率,降低执行成本,淇滨区法院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当事人发送执行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对掌握有手机号码又不易找到的被执行人,每周一次不定期向其发送提示短信、劝说短信、告诫短信、协调短信督促执行,将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时间和期限、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等告知被执行人,提示被执行人,对其心理产生震慑力,促使被执行人由故意躲藏到主动履行。对愿意履行义务,但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针对其特殊情况,执行法官通过手机短信与他们进行磋商,商定执行和解方案,促使案件和解执行。对申请人,为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通过短信将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以及执行进程(包括财产调查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实际执行到位情况、被执行人的现状)随时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及时了解执行工作动态,对法院做了哪些工作,清清楚楚,消除申请人的合理怀疑。

“短信执行的方式较好地实现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目的,开拓了执行空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线索提供:娄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