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签字背书”应不止于中铁建

□新华社记者 何宗渝 韩洁

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披露后,国资委纪委书记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被要求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着,“签字背书”这一落实监督责任的做法,不应止于中国铁建。

“背书”是一个金融词汇,原意指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或盖章,表示确认、同意、支持等。在纪检监察中要求监督者在监督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表明了签字人的责任和担当;若有挟私隐瞒、包庇渎职等行为,事后一旦查出,就能按图索骥,追究监督者的责任。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针对监督者“有监管之权,无问责之虞”的痼疾。

无论是对央企还是政府官员,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期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大型国企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调查,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监督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

“签字背书”,其实是发出了强化中央企业监督的积极信号。接下来,就是如何使监督责任真正成为一种有效、长效机制,真正使监督者不糊弄、不懈怠、有担当,让中央企业负责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