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警务室可办理暂(居)住证;县级车管所可办理小车上户;及时纠正错误的交通违章处罚;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市公安局推出28条便民利民措施
2014-01-20 00:53:48
出入境管理科民警热情为境外人员解答问题。
流动警务室民警为山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民警为群众办理车牌手续。
执勤民警护送小学生过马路。
流动警务车深入基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22条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我市公安机关的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公安局研究制定28条便民利民措施。
1.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窗口部门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接待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对群众咨询审批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完善窗口部门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座椅、茶水、老花镜、便民服务卡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排号机、触摸式显示屏,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群众满意度当场评价制度,安装电子评价器,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2.实行派出所首问负责制。公安派出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处理的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答复、解释、说明和处理。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属于公安机关承办但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3.实行办理户籍业务首接责任制。对公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手续由派出所首接责任人依程序呈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户籍民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业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凡手续齐全的、符合当场办理规定的,应当场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
4.实行警务室办理暂(居)住证制度。城区派出所警务室开展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办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凭相关手续,到辖区警务室申请办理暂(居)住证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社区民警要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结。
5.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对急需乘火车、住旅馆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管辖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6.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7.实行户籍窗口预约延时服务制度。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对急需办理证件的,只需提前与窗口民警联系,民警加班为群众办理。窗口民警到下班时间仍有群众在等候办理户口手续的,民警提供延时办公服务,做到服务完最后一名群众为止。
8.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及退办制。对群众的咨询和业务申请,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做到“四清”(即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审清、内容一次理清)。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手续不全的,开具退办单,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不让群众跑第二趟。
9.免费快速办理货车禁行路线通行证。手续齐全的,可就近在交警大队当天免费办理。
10.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实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实现所有县区就近检车。在我市从事营运的外地驾驶人和货车,向我市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11.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立即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尽快恢复交通,严防次生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民警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2.推进小型汽车自编自选号牌和一窗式服务。坚持“公开、平等、便民”的原则,全部放开省公安厅分配我市的号段号牌,实现社会公众号码资源共享。开通网上车管所,实行网上选号。车管所实行前台受理手续、后台传递审核的业务大厅前后台管理模式,所有业务在后台传递,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设置疑难业务集中处理窗口,集中受理、解决群众遇到的疑难问题。
13.下放部分车驾管业务。将小型汽车(除进口车外)登记注册业务下放各县车管所办理;向具备条件的汽车4S店授权办理销售小型汽车登记注册业务。将摩托车登记注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下放到各区交警部门,就近办理。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审证业务下放到各县区交警部门,当天办结。将市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和本市车辆在异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权下放各区交警部门,可就近处理。
14.及时纠正错误的交通违章处罚。及时在互联网更新交通违法信息,对群众投诉因套牌套证、录入错误而受到交通违法处罚的,及时受理,立即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15.建立完善车管所领导接待制度。车管所领导每天值日接待群众,并公开领导接待具体时间和地点,为群众提供交管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16.严厉打击车管所非法中介扰民问题。车管所设立免费导办服务,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积极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办公场所及周边和网上非法中介活动,依法从严打击内外勾结和冒名欺骗诈财行为。
17.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开辟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8.实行消防执法建议制度。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附送《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将整改要求、方法和标准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主办人员负责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19.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依托河南消防信息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栏”,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从事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引导群众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依托“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消防产品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信息,方便单位和群众选择使用合格产品。
20.使用出入境业务电子受理设施。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使用往来港澳签注自助受理机,群众可自由选择人工或自助受理服务。
21.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对公民开放出入境记录查询业务,凡符合查询条件、手续完备的,出入境窗口可为其查询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
22.缩短出入境业务办理时限。对于再次申请往来港澳台签注的,在5个工作日内(公安部规定为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23.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执勤“护学岗”。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
24.提供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及时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治安动向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等向社会单位和公众进行预警发布。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联系,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重要领域中常见易发的违法犯罪问题,提供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25.建立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制度。在全市看守所建立网上预约QQ群,开通对外联系和监督电话,对于符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规定的,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
26.加大信访事项解决力度。深化领导接访,采取直接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信访接待深入基层,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7.深入开展110接处警回访。在受理群众报警7日后,主动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全面接受群众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积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警务跟着民意走,警力跟着警情走。
28.积极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热线电话110、3308122接受举报,对提供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破案线索和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套牌套证、超载),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50元~5000元奖励。积极受理消防监督举报,通过24小时热线电话“96119”,接受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监督,通过热线电话110、3392136、339212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