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时间为4月21日至6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英)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参保单位(包括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时间为4月21日至6月20日。

申报缴费基数时,参保企业需携带缴费基数申报表、财务报表、2013年度财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和复印件、12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全部职工花名册,行政事业单位携带缴费基数申报表、2013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凭证及明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保登记表,填写《缴费基数申报表》。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013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进行确定;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进行确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若选择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不需再进行申报,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据了解,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或经核查少报、瞒报基数且拒不整改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