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赖账不还?从其网络账户扣除
温州市中院首创扣划支付宝账户资金执结债款
2014-05-07 03:08:44
据新华社温州5月6日专电(记者 张和平)浙江温州市中院创新结案执行举措,扣划被执行人在虚拟网络支付宝账户里的存款,为债主季女士追回9万余元的债款。
2011年,季女士与温州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合同,她支付保证金5万元,该公司授权她特许经营该公司品牌服饰,并提供每平方米500元的店面装修费。一年半后,双方终止协议并结清货款,该公司拒不退还保证金也不支付装修费。季女士申请仲裁,但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后,该服饰公司仍赖账不还。季女士向温州市中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法官查询该公司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信息均一无所获。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获悉该公司在天猫商城曾注册、经营网店,尚有部分货源和5万元保证金存放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经办法官前往杭州阿里巴巴总部核实情况,与支付宝公司有关负责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场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该公司在支付宝的账户、保证金。此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债务,执行法官依法扣划了其支付宝账户存款9万余元,使本案足额执结。
温州市中院有关法官认为,“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账户里的存款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款项与货币等值,其账户内的交易所得资金视同资产收入,根据相关法律,它属于法院可执行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