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06-19 01:30:49
以下人员长期旷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7)条相关规定,经矿研究,决定与以下长期旷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相关人员在2014年6月25日前到矿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李少川 宰 冬 崔卫华 史浩宽 刘小龙
王海龙 李 华 李 昊 董艳兴 单希彬
邹 坤 卫 斌 贾玉亮 姬鹏飞 宋长明
黄军民 孙海龙 隋冬冬 孙 杨 吕朝军
高相全 李振龙 隋智辉 赵怀长 张金涌
王雪峰 王 涛 许 哲 孙文广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