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提出要求:不予抗诉要答疑说理力求当事人心服口服
2014-07-13 23:07:26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池青翠)“听了讲解,俺知道路咋走了,把俺的抗诉申请还给俺吧。”近日,在鹤山区检察院接待室,刚进门时还怒气冲冲的张某心平气和地要求撤回自己的抗诉申请。
张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受害人。2011年7月22日,张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被醉酒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孙某撞伤,经鉴定为轻伤。事故发生后,孙某被取保候审,后不知去向,今年3月才归案。
今年5月26日,孙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张某6万元。由于孙某家境贫困,民事赔偿判决迟迟未执行。张某认为孙某给其造成重大创伤,才被判处一个多月拘役,赔偿也没到位,感觉判决不公,便到鹤山区检察院要求抗诉。“你们要是不抗诉,我就上访。”张某说道。
听完张某的话,该院公诉科长刘骁耐心向他解释,本案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量刑畸轻、畸重情形,不符合抗诉条件。对于民事赔偿问题,刘骁和同事也为张某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他们建议张某多联系孙某的亲戚、邻居,主动了解张某的家庭财产状况,如发现张某有可执行财产时,及时申请法院执行。
据悉,过去,不予抗诉答复被害人都是一份文书,只有不抗诉结论而没有说明为什么。今年以来,鹤山检察院建立了不抗诉答疑说理制度,办案检察官就被害人对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情节及量刑等提出的异议,逐一解答,讲明不抗诉的法律理由。对检察机关无权处理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消除被害人的误解和不满情绪。截至6月底,该院已成功解决涉检信访积案7件,未再出现新的涉检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