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农村权益享受市民待遇———就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答本报记者问
2014-08-22 00:17:13
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作了安排部署。为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尚欣同志。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尚欣:一是为了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服务、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让这部分农民在城市能够定居下来、发展得好。二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为了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记者: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尚欣:一是坚持“全放开、低门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二是坚持“一基本、两牵动”,增强城镇承载能力,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留得住”。三是坚持“保存量、扩增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过得好”。四是坚持“强领导、聚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财力保障机制,确保“1+10”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户口登记制度有哪些新变化?
尚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新登记户口统一规范为“鹤壁市居民户口”,原有户口簿可根据本人意愿逐步更换。
记者:农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转户落户我市城镇?
尚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其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