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我市县级干部提任要先过“察廉”关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为主要内容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英 通讯员 计轩)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拟提拔任用县级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提任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县级干部人选,在确定为考察人选对象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市委组织部要就其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市纪委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这是记者10月9日从市纪委了解到的。

党风廉政情况主要包括:拟提任考察人选的遵守政治纪律及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无群众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近三年有无受党纪政纪处理;有无其他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等。原则上以本人现任职务任期内的情况为依据,任现职时间较长或较短的,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

党风廉政情况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在党风廉政方面暂未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可不影响提拔任用、暂缓提拔任用、不能提拔任用四种。由市纪委综合机关各业务室日常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依照规范要求实事求是提出,并向市委组织部书面反馈。

干部考察中考察组受理的举报,由考察组负责处理。属重大案件线索的,由市委组织部以函件形式转市纪委。

为防范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管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普及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开展从政道德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