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文公积金可异地互认、转接连缴半年可贷款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放松公积金

贷款条件

变化1:今后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的是须连续缴存12个月。

解读: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等规定,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变化2: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放宽,比如将支持首套房贷款、适当调高贷款额度等。至于调高多少,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解读:自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当年北京市商品房均价约为1.2万元/平方米,购90平方米住房约为108万元。按首付款20%计算,贷80万元基本能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但到2013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已达2.9万元/平方米,80万元已远远不够。

贷款额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是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张旭认为,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则认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至少不会翻倍提高。”

推进公积金

异地贷款业务

变化: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今后,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贷款。

解读:该人士解释说,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只能用于在北京买房贷款,今后这部分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贷款时也可以使用。吴昊认为,这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张旭说,现在已有部分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但由于这项改革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预计短期内北京暂时不会放开异地贷款申请。

公开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4年3月,全国公积金利用率仅为50%左右。

取消多个收费项目

变化:今后,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解读: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要找代办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代办费用,此外还需要缴纳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及房屋评估费等多项费用。

以担保费为例,其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3‰,最低收费300元;而房屋评估费则按照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1500元。按照贷款额80万元计算,仅担保费和评估费就需要3900元,取消中间收费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贷款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