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
受贿47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副局长苏顺虎受贿24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涂铭 鲁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当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张曙光未表示上诉。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苏顺虎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案发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苏顺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苏顺虎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