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不能直接买,“非卖家责任”不退定金,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专家称此举侵害消费者权益
双十一预售 难找“后悔权”
2014-10-22 01:26:31
据法制晚报消息 “考虑到届时快递爆仓、龟速不给力,本店即日起开启双十一活动……”距双十一还有半个多月,许多天猫卖家已在微信、微博中打起广告,称“将双十一提前”。但记者21日走访发现,所谓“提前”,其实就是今年双十一天猫推出的预售活动,对于预售商品,多数天猫店铺规定不退还定金且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而律师认为,这些条款明显违反了新《消法》。
发现
不能直接买 商品到手迟
记者浏览微信、微博发现,有不少商家打着“避免快递堵车”的旗号,自称将“双十一提前”。不过点击商家给出的链接后,打开的都是天猫预售活动页面。按照部分预售商品页面描述,11月11日前消费者购买该商品只能付定金,付尾款的时间是11月11日到14日,商品在付款后14天内发货。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天猫电器城中,因预售而导致消费者无法提前购买的情况更为明显。
在长帝天猫旗舰店首页中,记者选择了一款电烤箱,点击后直接进入预售页面,同样只能预定不能马上购买。客服人员称,购买这款烤箱只能等双十一后才发货,目前无法直接购买发货。“要等20多天才能拿到货,商品顶多便宜个百八十块,这样的预售有什么意义?”一位顾客吐槽说。
质疑
不退定金 不能“后悔”
除了预售期长导致部分商品无法购买,记者注意到,部分预售商品的预售规则中规定:“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果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至于如何判定是“卖家责任”,则需要根据《天猫规则》和客服的判断为准。
随后记者找了10月10日发布的《天猫规则》,在这个有88个条款的规则中,记者没有找到与“卖家责任”这一关键词相关的结果。以“定金”、“退款”等关键词检索的结果,也与此次预售活动无关。
对于卖家的违规和处罚,《天猫规则》中多为管理性的扣分、清零记录、冻结账户等,没有针对消费者的赔付。只是在规则中规定“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除了说不清的“卖家责任”,本次预售活动中规定,消费者须在要求时间内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退”。另外,预售规则明确规定,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了以后没有“后悔权”。记者联系了天猫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天猫方面未对此作出回应。
对于此次天猫的预售规则,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天猫设置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新《消法》的二十六条,属霸王条款。
记者查询新《消法》发现,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预售商品不能享受“后悔权”,邱律师表示,部分参加活动的线上商品不属于易腐、定制等新《消法》规定的范畴,卖家没有一对一向买家说明,商品就应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以预售作为借口,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