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人防工程的分类及其防护作用(二)

3.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 

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所,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它是保障战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医疗救护、物资供应、集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专用工程。这一工程建设对于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减少空袭所造成的损失,意义十分重大。

  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的建设,防护要求高、建设项目多、涉及的单位和部门也较多、组织协调较为复杂,可结合地下建筑物的建设进行,并根据地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和战时防空袭斗争的需要,预留加固技术措施,以便临战阶段加以改造、加固。

  该项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安、城建、电力、化工、交通、邮电、商业、卫生、医药、环保等部门负责,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一安排解决。 

4.民用建筑地下室 

民用建筑地下室,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由于防空地下室便于进出和防护,设计抗力不高,而投资效费比高,所以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

5.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工程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无论平时还是战时,对城市的稳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

  《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据此,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建设就成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地下交通干线是指地铁、隧道、地下公路等。其他地下工程是指地下管网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这些地下设施都要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修建人民防空配套工程。该项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的概(预)算,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整理:窦煜东)